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1日讯(记者 马先震) 近日,有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“3·15消费者之声”反映,“剑南春 中国名酒 销量前三”这则去年就被处罚的广告,“剑南春”旗下一些视频号如今仍没有下架。
《中国消费者报》记者调查发现,目前,北京部分商超渠道已看不到“剑南春中国名酒销量前三”的广告。不过,剑南春的部分视频号上仍有“中国名酒销售前三”的宣传字样。在认证主体为“四川省绵竹剑南春酒类经营公司”的微信视频号“剑南春”里,有多条关于剑南春酒类产品的视频。3月31日,《中国消费者报》记者梳理发现,有4条视频内容中均出现了“中国名酒销售前三”宣传字样。在其他短视频平台的剑南春官方账号里,7条视频里均有“中国名酒 销售前三”的字样。
关于上述广告在被罚后为何还出现在剑南春官方账号中,中国经济网记者向剑南春致电询问。剑南春客服热线工作人员回应称,“中国名酒 销量前三”具体是,“中国名酒”是指剑南春单品,销售指剑南春销售额收入,前三指中国名酒前三,中国名酒来源为1—5届全国评酒会,获得中国名酒称号的企业共17家,数据来源为中国食品工业协会2021年度统计数据,这是销售部门给出的解释,如果想有更好的解答,可以关注公司官网。
中新经纬报道显示,信用中国网站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宁波新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曾于2022年2月12日在在宁兴城市广场8部电梯上投放了剑南春广告。广告内容有“剑南春中国名酒,销量前三”字样和剑南春酒图片,在广告下面还用小字标注“剑南春指剑南春单品,中国名酒来源为1-5届全国评酒会,获得中国名酒称号的企业共17家,数据来源为中国食品工业协会2020年度统计数据。”字样。
处罚书显示,新声文化传媒只能提供一份剑南春酒广告内容的广告咨询意见,未能提供其他证据,上述广告系受四川汇金商贸有限公司委托。对此,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声文化传媒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罚款4221.66元,没收2814.44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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