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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直播打赏须合理界定平台责任,设置冷静期和延时到账
来源:
2022-04-20

    不久前,有媒体报道,某公司财务人员因沉迷网络直播,挪用公司资金,在不同平台频繁进行高额打赏。由于挪用资金数额巨大,甚至导致公司经营陷于困顿。这起极端案例再次引发了公众对直播打赏乱象的关注。

  近年来,伴随着网络直播技术的发展,借助于直播进行各种信息发布、社交娱乐以及商业营销等活动日益增加。用户打赏,是直播平台及主播收入的主要来源,为了获得更多的打赏收入,直播平台及主播不断尝试各种手段来增加用户关注以及在线时长。挪用公款、动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主播、未成年人大额打赏主播等案例不时出现。

 网络直播打赏中的这些乱象也引发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。在不久前开展的2022年“清朗”系列专项行动中,网络直播打赏被列为重点治理对象。网络直播打赏牵涉多方主体,要有效治理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,关键在于落实直播平台的管理责任。关于直播平台的责任,我国在这几年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政策。2020年11月,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《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》;2021年2月,七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。这些文件对直播打赏提出了一系列规范管理的要求。如规定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;平台应对用户每次、每日、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;对单日打赏额度累计触发相应阈值的用户进行消费提醒,必要时设置打赏冷静期和延时到账期,等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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